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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沈正明、周海明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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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3]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
沈正明同志为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分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周海明同志为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分局)政委。
以上同志聘期三年,聘任时间从2012年10月算起。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沈正明、周海明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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