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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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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3]7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199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7.2631公顷,其中耕地9.219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长康村5组,青龙村14组,旺庄居委高江6、8组、古宫16组、汤埂13、15组;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7、18组、(圩东)9组,渭北村(渭东)16组,渭西村(永沿)14、16、17组;元和街道古巷村(日益)8组、凌浜村6组、众泾村井亭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黄埭镇长康村5组0.8007公顷;
(二)黄埭镇青龙村14组0.8546公顷;
(三)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6组1.9134公顷,其中耕地1.5670公顷;
(四)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8组0.1030公顷,其中耕地0.1006公顷;
(五)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6组0.4852公顷,其中耕地0.0.4676公顷;
(六)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3组3.0284公顷,其中耕地2.8295公顷;
(七)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5组1.4048公顷,其中耕地0.5872公顷;
(八)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7组0.7919公顷,其中耕地0.0524公顷;
(九)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8组1.3526公顷,其中耕地0.2844公顷;
(十)渭塘镇凤阳村(圩东)9组4.0853公顷,其中耕地2.9807公顷;
(十一)渭塘镇渭北村(渭东)16组1.9755公顷;
(十二)渭塘镇渭西村(永沿)14组0.1167公顷,其中耕地0.1132公顷;
(十三)渭塘镇渭西村(永沿)16组5.4503公顷,其中耕地0.1555公顷;
(十四)渭塘镇渭西村(永沿)17组0.3684公顷,其中耕地0.0817公顷;
(十五)元和街道古巷村(日益)8组2.7159公顷;
(十六)元和街道凌浜村6组1.5383公顷;
(十七)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8组0.28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9.219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978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1.1511
18万元/公顷
/
工矿用地
13.9140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长康村、青龙村;渭塘镇凤阳村、渭北村、渭西村;元和街道古巷村、凌浜村、众泾村
7月10日
至
7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7月10日
至
7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489434、65901130、6545943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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