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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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通[2013]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3〕243号)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45.8839公顷,转用农用地26.0322公顷(耕地15.3837公顷),征收土地45.883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卢村4组);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采香泾村(原繁荣村2组,原建丰村4、5组);度假区舟山村(原塘村1组),郁舍村(原姚舍村1组),4组,香山村(原外塘村14组);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2、8组),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1组),东湖社区(原东湖村2组),国泰社区(原浮桥村4组),马庄社区(原六浦村1组),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7、8、13组,原潦泾村10组,原通桥村5、7、8组),塘东村3组;甪直镇甫港村(原清港村6组,原陶浜村7组,原五谷村5组),甫南村(原南桥村2组,原南场6组),甫里村(原张巷村3组),淞南村(原娄里村3组,原大厍村4组),淞港村(原凌港村2、5组,原板桥村3组),淞浦村(原蒋浦村8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卢村4组)5.601公顷;   (二)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1.6995公顷,其中耕地1.3417公顷;   (三)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0.8569公顷,其中耕地0.7486公顷;   (四)胥口镇采香泾村(原繁荣村2组)2公顷,其中耕地1.8925公顷;   (五)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1.3329公顷,其中耕地1.2520公顷;   (六)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5组)0.4778公顷,其中耕地0.2976公顷;   (七)度假区舟山村(原塘村1组)0.3328公顷,其中耕地0.2446公顷;   (八)度假区郁舍村(原姚舍村1组)1.2150公顷;   (九)度假区郁舍村4组0.1461公顷,其中耕地0.0822公顷;   (十)度假区香山村(原外塘村14组)1.6396公顷,其中耕地0.4105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2组)1.5532公顷,其中耕地0.0810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8组)1.8865公顷,其中耕地0.7388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1组)0.1727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东湖社区(原东湖村2组)2.5494公顷,其中耕地2.0554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4组)0.4681公顷,其中耕地0.1508公顷;   (十六)郭巷街道马庄社区(原六浦村1组)0.4819公顷,其中耕地0.2609公顷;   (十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7组)2.1846公顷,其中耕地1.7573公顷;   (十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8组)0.3244公顷,其中耕地0.2678公顷;   (十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3组)1.3313公顷,其中耕地0.4218公顷;   (二十)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0组)0.8971公顷,其中耕地0.6553公顷;   (二十一)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5组)0.0006公顷;   (二十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7组)2.1187公顷,其中耕地0.4176公顷;   (二十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8组)0.0150公顷,其中耕地0.0137公顷;   (二十四)郭巷街道塘东村3组1.5047公顷,其中耕地1.3577公顷;   (二十五)甪直镇甫港村(原清港村6组)0.3143公顷;   (二十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7组)0.7049公顷;   (二十七)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5组)0.4253公顷;   (二十八)甪直镇甫南村(原南桥村2组)耕地0.9359公顷;   (二十九)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6组)0.9760公顷;   (三十)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3组)1.5196公顷;   (三十一)甪直镇淞南村(原娄里村3组)1.1071公顷;   (三十二)甪直镇淞南村(原大厍村4组)1.7944公顷;   (三十三)甪直镇淞港村(原凌港村2组)2.2915公顷;   (三十四)甪直镇淞港村(原凌港村5组)1.8022公顷;   (三十五)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3组)1.5598公顷;   (三十六)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8组)1.5746公顷;   (三十七)甪直镇淞浦村0.088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5.383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1.002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9.645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9.0397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812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临湖镇采莲村;胥口镇新峰村,箭泾村,采香泾村;度假区舟山村,郁舍村,香山村;郭巷街道徐浜社区,独墅湖社区,东湖社区,国泰社区,马庄社区,黄潦泾社区,塘东村;甪直镇甫港村,甫南村,甫里村,淞南村,淞港村,淞浦村   7月10日   至   7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临湖,胥口,度假区,甪直,开发区中心所;郭巷所   7月10日   至   7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临湖66294933,胥口66215566,度假区66310968,甪直65043080,开发区66565151,郭巷65625989。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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