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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潘镒芬故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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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14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潘镒芬故居项目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1份书面反馈意见;收到1份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6人(次)。
意见主要集中在:补偿标准偏低。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补偿标准的问题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二)原征收补偿方案作如下修改:
征收范围调整为:大儒巷:45号,46号一进东,46号边,48号四进楼东,48号,48-3号,48-5号(48号末进楼东),48-6号,50号独门,51号独户。南石子街:12-2号,12-2号二进西,12-2号四进西,12-3号,15号,17号。(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0户,总计约1907.96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潘镒芬故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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