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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李婧娟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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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3]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
李婧娟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半年,聘期三年。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3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李婧娟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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