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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轨道交通4号线(城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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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21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轨道交通4号线(城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9月1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有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1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0人(次)。
有关补偿方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补偿标准偏低。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补偿标准问题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二)原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作如下调整:
苏锦站:苏锦一村190幢106室、107室、108室、109室、110室、111室、112室、113室、114室、115室、116室、117室、创新路68号。
北寺塔站:西北街214号、215号;东山门1号、1-1号、1-2号、2号(部分)、3号;人民路1835号(原人民路625号)、1853号(原人民路631号)、1855号(原人民路633号)、1901号、1907号(原647-1室)、1907号(原647-2室)、1907号(原647号3室)、1919号(原647号4室);桃花坞大街11号101室、11号201室、13号、15号、17号、19号。
观前街站:人民路1279号、1285号(部分)、1312号、1318号、1322号、1478号、嘉余坊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等。
乐桥站:人民路1146号一号楼、二号楼。
十全街站和竹辉路站:人民路738号,人民路750号,人民路833号(原人民路55号),人民路835号(原人民路55号),人民路837号(原人民路55号),人民路839号(原人民路55号),人民路843号(原人民路61号),人民路845号(原人民路61号),人民路847号(原人民路63号),人民路851号(原人民路65号),人民路859号(原人民路65号),人民路519号。
(上述6个站点的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62户,约14456.13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约18户,商业约41户,非商业约3户。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轨道交通4号线(城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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