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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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通[2013]1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3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3〕470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8.6769公顷,转用农用地8.2917公顷(耕地1.5374公顷),征收土地8.291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3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厍2、3、4、7、8组),村集体;吴巷山村(原吴巷村10、11组,原朱茂村1、2、3、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厍2组)1.6802公顷;   (二)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厍3组)1.7635公顷;   (三)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厍4组)0.3667公顷;   (四)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厍7组)2.043公顷;   (五)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厍8组)0.4656公顷;   (六)东山镇新潦村0.3852公顷;   (七)东山镇吴巷山村(原吴巷村10组)0.9845公顷,其中耕地0.7726公顷;   (八)东山镇吴巷山村(原吴巷村11组)0.7670公顷,其中耕地0.7259公顷;   (九)东山镇吴巷山村(原朱茂村1组)0.0389公顷,其中耕地0.0389公顷;   (十)东山镇吴巷山村(原朱茂村2组)0.0529公顷;   (十一)东山镇吴巷山村(原朱茂村3组)0.0734公顷;   (十二)东山镇吴巷山村(原朱茂村4组)0.056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537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0.211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6.542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水域   0.3852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山镇新潦村;吴巷山村   11月4日   至   11月1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区中心所   11月4日   至   11月1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39986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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