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通[2013]1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活苏州高新区200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2036号)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4.2698公顷,其中耕地9.593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0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调整盘活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3、7组;通安镇平王村5组,西泾湾村3组,严山村2组,中桥村5、12组,珠庄村6、8、11、14组,庄前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3组0.1535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7组1.2788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5组0.3286公顷,其中耕地0.328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3组3.3529公顷,其中耕地1.5394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2组0.4252公顷,其中耕地0.425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5组2.6667公顷,其中耕地2.0867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12组0.5544公顷,其中耕地0.541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6组0.2823公顷,其中耕地0.2281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8组1.6638公顷,其中耕地1.2002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11组1.2111公顷,其中耕地1.023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14组0.4925公顷,其中耕地0.4487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8组1.8600公顷,其中耕地1.772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9.5937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地   1.2939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林地   0.0123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9363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2.0585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3751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通安镇平王村、西泾湾村、严山村、中桥村、珠庄村、庄前村   12月13日   至   12月2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12月13日   至   12月2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