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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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通[2013]2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3年度第1批次(11挂)建设用地批复》(苏政地〔2013〕4089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7.6039公顷,其中耕地10.356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3年度第1批次(1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30、31组,新北村黄泾3组;黄埭镇青龙村7组;黄桥街道黄桥村4、5组;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5、6、10、14组,莲花村1、3组,莲花村西洋2、4、8组,清水村东港13组,新泾村4、6、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30组4.8751公顷,其中耕地4.153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31组0.4460公顷,其中耕地0.2964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3组1.3675公顷,其中耕地0.6770公顷;   (四)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7组0.8436公顷,其中耕地0.3399公顷;   (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4组3.4163公顷,其中耕地1.4170公顷;   (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3.3093公顷,其中耕地0.8543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5组5.1078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6组1.2237公顷,其中耕地1.1046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10组2.8507公顷,其中耕地0.3419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14组2.8102公顷,其中耕地0.3748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1组0.0280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3组0.3922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西洋2组0.0119公顷,其中耕地0.0113公顷;   (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西洋4组0.0752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   (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西洋8组0.2345公顷;   (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东港13组0.2132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   (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4组3.7160公顷;   (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6组1.2193公顷;   (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7组5.4634公顷,其中耕地0.572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0.356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0.345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2.0972   18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4.8052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新北村;黄埭镇青龙村;黄桥街道黄桥村;阳澄湖镇戴溇村、莲花村、清水村、新泾村   12月16日   至   12月3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街道国土资源所、黄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阳澄湖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12月16日   至   12月3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5489434、65468768、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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