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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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通[2013]1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3〕555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6.0632公顷,转用农用地13.6731公顷,征收土地16.06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4、5组),黄潦泾社区(原潦径村4、5、6组);光福镇府巷村(原枫浜村1、7组);甪直镇淞南村(原北港1组),甫南村(原南桥5组、原南场4、7组),甫里村(原张巷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4组)0.0197公顷;   (二)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5组)0.9833公顷;   (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径村4组)7.0625公顷;   (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径村5组)4.7933公顷;   (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径村6组)0.8143公顷;   (六)光福镇府巷村(原枫浜村1组)0.1800公顷;   (七)光福镇府巷村(原枫浜村7组)0.1829公顷;   (八)甪直镇淞南村(原北港1组)0.1924公顷;   (九)甪直镇甫南村(原南桥5组)0.4821公顷;   (十)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4组)0.1798公顷;   (十一)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7组)0.4479公顷;   (十二)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7组)0.725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园地   13.528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144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346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用地   0.043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郭巷街道国泰社区,黄潦泾社区;光福镇府巷村;甪直镇淞南村,甫南村,甫里村   12月16日   至   12月3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郭巷所,光福中心所,甪直中心所   12月16日   至   12月3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625989、66952289、65043080。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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