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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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4]4号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3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3〕1001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68.7274公顷,其中耕地23.417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3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8组,新丰村1组;浒墅关开发区大同村3组,石林村2组,兴贤村2组;浒墅关镇保丰村7、8、12、14组,保卫村14组,横锦村6组,莲香村3组,青灯村4、7组,下山村2组,永安村3、8组,真山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8组1.5997公顷,其中耕地0.2672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新丰村1组16.6843公顷,其中耕地0.5851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大同村3组1.6293公顷,其中耕地1.3504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2组2.3956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2组3.4142公顷,其中耕地0.1141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7组4.1044公顷,其中耕地2.8127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8组4.9297公顷,其中耕地1.8062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2组4.6580公顷,其中耕地3.9977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4组2.8545公顷,其中耕地2.0847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7.8697公顷,其中耕地0.6005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6组1.6618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3组0.1387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4组1.3365公顷,其中耕地1.0804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7组6.0702公顷,其中耕地3.9181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2组4.2054公顷,其中耕地1.9155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3组1.9358公顷,其中耕地1.5371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8组1.0529公顷,其中耕地0.4460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8组2.1867公顷,其中耕地0.90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3.4171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地   14.3921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林地   3.2671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4.7098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20.682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2.259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新丰村,浒墅关开发区大同村、石林村、兴贤村,浒墅关镇保丰村、保卫村、横锦村、莲香村、青灯村、下山村、永安村、真山村   1月8日   至   1月23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1月8日   至   1月2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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