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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江路东板桥弄1号一进东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朱文坤(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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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4]14号
根据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需要,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
朱文坤承租的被征收房屋东板桥弄1号一进东系直管公房,租赁证编号103D0300001001,租赁证登记使用面积为20.82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24.98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257341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2233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朱芸(朱文坤女儿)、女儿武名。该处现居住朱文坤、邓凤娟夫妻,朱文坤配偶邓凤娟承租了东板桥1号一进东内另一处直管公房。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承租人朱文坤(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产权人)及承租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8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257341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6幢4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市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67037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支付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109696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承租人朱文坤(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补偿承租人朱文坤(户)搬迁费1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征收人补偿承租人朱文坤(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评估款2233元。
六、承租人朱文坤(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朱文坤名下租赁的东板桥弄1号一进东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江路东板桥弄1号一进东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承租人朱文坤(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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