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家桥浜66号被征收人倪士荣(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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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公[2014]20号     根据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2012年11月19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后延期至2013年5月5日。   被征收房屋王家桥浜66号系私房,产权人为倪士荣,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48.6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159.98平方米。该房屋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2024176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56450元,违法建筑残值为23997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两本:一本户主倪士荣、妻朱雪珍,另一本户主倪晓康、妻李兰珍、子倪宸渝。该房屋现由以上户籍登记人员居住。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及延期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倪士荣(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五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11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倪士荣(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2024176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56450元,违法建筑残值23997元,合计2204623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富强新苑二区44幢105室、44幢109室、36幢404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以上三套建筑面积分别为94.12平方米、94.12平方米、70.55平方米。房屋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分别为681617元、681617元和516073元,合计1879307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325316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倪士荣(户)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倪士荣(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王家桥浜66号倪士荣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家桥浜66号被征收人倪士荣(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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