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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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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4]10号
经省政府《关于调整盘活苏州市高新区2007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2026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3034公顷,其中耕地1.177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07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调整盘活申报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5、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5组0.5131公顷,其中耕地0.475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11组0.7903公顷,其中耕地0.70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177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0.060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065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
10月16日
至
10月3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10月16日
至
10月3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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