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通[2014]1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41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0560公顷,其中耕地17.955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6~8组;黄埭镇青龙村10、5、7组,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6组,旺庄居委汤埂12、13、15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9组,新埂村(华兴)1组,宅基村牡丹9组,宅基村奚家2、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6组0.2324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7组2.3677公顷,其中耕地0.3093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8组3.2003公顷,其中耕地2.6357公顷;
(四)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10组2.1513公顷,其中耕地1.9132公顷;
(五)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5组0.000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7组2.8869公顷,其中耕地0.9166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6组3.0679公顷,其中耕地2.6194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2组2.4409公顷,其中耕地2.3479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3组0.4087公顷,其中耕地0.3639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5组1.5993公顷,其中耕地1.5199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4.1656公顷,其中耕地2.8604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0.0157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组2.8997公顷,其中耕地0.1314公顷;
(十四)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9组1.1506公顷,其中耕地0.8713公顷;
(十五)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2组0.9016公顷,其中耕地0.8679公顷;
(十六)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8组1.5673公顷,其中耕地0.598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7.955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6.024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1.3066
18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3.7689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黄埭镇青龙村、旺庄居委古宫、旺庄居委汤埂;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新埂村(华兴)、宅基村牡丹、奚家
11月5日
至
11月2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望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11月5日
至
11月2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72、65489434、6538633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