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南街26号被征收人王聚法(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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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4]35号     根据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1月31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后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   被征收房屋横塘南街26号系私房,产权人为王聚法,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16.2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4.71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913181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7641元,违法建筑残值为707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王华平、女王梦莹。该处房屋由王华平夫妇、女儿及其父母王聚法夫妇居住。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及延期期限已过,被征收人王聚法(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26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王聚法(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913181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7641元,合计980822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6幢201室、4幢401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分别为69.77平方米、58.66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分别为496762元、417659元,两套合计914421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王聚法(户)产权调换差价66401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王聚法(户)搬迁费1800元,违法建筑残值为707元,移装固定设施等补助费用按项目规定支付。   五、被征收人王聚法(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横塘南街26号王聚法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南街26号被征收人王聚法(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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