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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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4]1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4〕531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2.7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5584公顷;征收土地12.7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度假区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7组),香山村(原外塘村8组),舟山村6组;东山镇吴巷村(原朱茂村5组);临湖镇浦庄村12组,采莲村(原黄垆村4组);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度假区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7组)0.9750公顷;   (二)度假区香山村(原外塘村8组)2.1744公顷,其中耕地1.2110公顷;   (三)度假区舟山村6组0.4747公顷;   (四)东山镇吴巷村(原朱茂村5组)2.8038公顷;   (五)临湖镇浦庄村12组0.1014公顷;   (六)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4组)5.9807公顷,其中耕地1.0652公顷;   (七)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0.200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276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1.807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7.474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151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度假区香山街道墅里社区,香山村,舟山村;东山镇吴巷村;临湖镇浦庄村,采莲村;郭巷街道姜家社区   12月3日   至   12月1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度假区、东山、临湖、开发区中心所   11月3日   至   12月1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度假区66317822、东山66399568、临湖66294933、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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