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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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4]1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4年第2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413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8.2256公顷,其中耕地11.6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4年度第2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9组,莲花庄村南泾11、12、4~6组;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黄桥村永兴2组;阳澄湖镇戴溇村6组,枪堂村里浜13组,沈周居委会4~6组;元和街道唐家村4~6组,姚祥村10~15、7组,姚祥社区张花村1组,玉成村4、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9组0.3468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11组3.7831公顷,其中耕地2.435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12组5.5314公顷,其中耕地3.6625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4组1.0697公顷,其中耕地0.7173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5组2.3234公顷,其中耕地0.5329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6组0.1237公顷;   (七)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5.6320公顷;   (八)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2组0.1008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6组0.7321公顷,其中耕地0.7321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里浜13组0.1666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4组1.7688公顷,其中耕地1.1607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5组1.1047公顷,其中耕地1.0825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6组0.2729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4组3.0513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5组0.0715公顷;   (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唐家村6组1.8075公顷;   (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0组0.0771公顷,其中耕地0.0064公顷;   (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1组2.6814公顷,其中耕地0.0324公顷;   (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2组2.9335公顷,其中耕地1.1464公顷;   (二十)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3组24.1876公顷,其中耕地0.0939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4组0.3459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5组2.2523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7组1.4453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社区张花村1组1.9776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4组3.6982公顷,其中耕地0.0198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5组0.74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1.670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2.474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0   18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14.0816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9组,莲花庄村南泾11、12、4~6组;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黄桥村永兴2组;阳澄湖镇戴溇村6组,枪堂村里浜13组,沈周居委会4~6组;元和街道唐家村4~6组,姚祥村10~15、7组,姚祥社区张花村1组,玉成村4、5组   2014年12月25日   至   2015年1月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阳澄湖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街道国土资源中心所   2014年12月25日   至   2015年1月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72、65468768、65425008、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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