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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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通[2014]1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582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68.0927公顷,其中耕地25.40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茅山村7组、茅山村9组、南山村3组、玉屏村8组;枫桥街道新村村6组;横塘街道梅湾村6组、石湖村8组、新丰村1组;浒墅关镇保丰村1组、保卫村14组、莲香村8组、牌楼村10组、牌楼村6组、牌楼村道安14组、青灯村横宅6组、杨安村花泾2组、杨安村花泾7组、永安村3组、永安村8组、永安村华桥7组、永安村华桥9组、真山村1组;通安镇华山村15组、华山村2组、华山村7组、平王村3组、平王村6组、前横泾村13组、树山村14组、西径湾村3组、严山村1组、严山村5组、严山村6组、颜家村2组、俞巷里村5组、中桥村14组、中桥村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0.046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7组1.3101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9组0.0253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3组0.898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8组4.0904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6组4.7907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梅湾村6组0.3068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8组1.9215公顷,其中耕地1.1333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新丰村1组4.9251公顷,其中耕地0.2763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组0.1539公顷,其中耕地0.0933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0.8146公顷,其中耕地0.0451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8组0.6989公顷,其中耕地0.0112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10组1.3365公顷,其中耕地0.9452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0.6655公顷,其中耕地0.6589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4组0.7972公顷,其中耕地0.7971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6组1.219公顷,其中耕地0.8374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花泾2组0.0035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花泾7组2.2075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3组1.2551公顷,其中耕地1.1233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8组3.2391公顷,其中耕地2.957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桥7组2.5134公顷,其中耕地1.6913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桥9组1.9866公顷,其中耕地1.3529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1组0.0006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5组0.1154公顷,其中耕地0.0715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2组13.6959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7组2.0826公顷,其中耕地1.8386公顷;   (二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3组0.3318公顷,其中耕地0.1552公顷;   (二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6组0.2615公顷,其中耕地0.0864公顷;   (二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前横泾村13组0.1475公顷,其中耕地0.09公顷;   (三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14组0.842公顷;   (三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径湾村3组2.2149公顷,其中耕地2.1742公顷;   (三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1组4.5124公顷,其中耕地2.2933公顷;   (三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5组1.7339公顷,其中耕地0.5984公顷;   (三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6组0.0876公顷,其中耕地0.0792公顷;   (三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颜家村2组0.1313公顷,其中耕地0.1301公顷;   (三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5组1.6858公顷,其中耕地1.5338公顷;   (三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14组1.7831公顷,其中耕地1.7377公顷;   (三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9组3.2604公顷,其中耕地2.68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5.400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9.793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0.265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3.8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7.7141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0687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茅山村7组、茅山村9组、南山村3组、玉屏村8组;枫桥街道新村村6组;横塘街道梅湾村6组、石湖村8组、新丰村1组;浒墅关镇保丰村1组、保卫村14组、莲香村8组、牌楼村10组、牌楼村6组、牌楼村道安14组、青灯村横宅6组、杨安村花泾2组、杨安村花泾7组、永安村3组、永安村8组、永安村华桥7组、永安村华桥9组、真山村1组;通安镇华山村15组、华山村2组、华山村7组、平王村3组、平王村6组、前横泾村13组、树山村14组、西径湾村3组、严山村1组、严山村5组、严山村6组、颜家村2组、俞巷里村5组、中桥村14组、中桥村9组   2014年12月25日   至   2015年1月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2014年12月25日   至   2015年1月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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