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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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港京杭运河高新港区码头一期工程陆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836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3.5213公顷,其中耕地7.416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港京杭运河高新港区码头一期工程陆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1、2、8组,通安镇新合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1组8.8746公顷,其中耕地5.17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2组1.8473公顷,其中耕地0.927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8组1.3277公顷,其中耕地0.6438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1组1.4717公顷,其中耕地0.672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7.416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1.40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179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4919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302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1、2、8组、通安镇新合村1组 3月16日   至 3月3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 3月16日   至 3月3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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