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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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1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984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9.51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5648公顷;征收土地29.516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吴中区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民主村3组、原藏书东方村5组、原藏书永新村3组),金山村(原金山村4、6、8、9组),天平村(原新华村2组),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尧峰村(原谢村5组,原尧峰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民主村3组)0.1291公顷;   (二)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东方村5组)0.2418公顷;   (三)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永新村3组)0.0787公顷;   (四)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4组)3.0121公顷;   (五)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6组)10.8013公顷,其中耕地1.4654公顷;   (六)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8组)0.9682公顷,其中耕地0.3867公顷;   (七)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9组)耕地2.6057公顷;   (八)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2组)3.7699公顷;   (九)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5.9879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   (十)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5组)0.5651公顷;   (十一)木渎镇尧峰村(原尧峰村4组)1.357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4.458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106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4.477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4747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木渎镇善人桥村,金山村,天平村,姑苏村,尧峰村   4月30日   至   5月1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木渎中心所   4月30日   至   5月1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木渎 6656289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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