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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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发展新常态,苏州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日趋严峻的灾害风险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这一主题,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普及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要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将科学思维和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的全过程,促进全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有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和行业特点,将防灾减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研究主要的灾害风险,分析重点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薄弱环节,总结灾害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科普场馆的教育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居民区、火车站、城市地铁、大型商场、影剧院、城市地下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期分批开展治理行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持作用,尊重科学,依靠法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地震、洪涝、山体滑坡、台风等灾害以及火灾、煤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创新应急演练形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组织社区居民、厂矿企业职工等参与应急救灾和疏散演练,强化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请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市级层面和各区按照《2015年苏州市区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见附件)抓好落实,其他县级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开展活动,活动情况总结(文字及照片)于5月27日前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2280390,传真:65111999,电子邮箱:13962100388@139.com) 附件:2015年苏州市区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苏州市区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制定市级层面和各区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1日至17日为我市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为我市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公益宣传。 1.组织市和各区主要宣传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以及各区、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参与部门: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 2.利用户外广告、公交车、地铁、高速公路、气象信息等显示屏和科普宣传橱窗等资源,插播宣传片和防灾减灾宣传标语。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科协。 3.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在城市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营造社会宣传氛围。 牵头部门:市减灾办、各区减灾办。 参与部门:各区街道及社区。 4.利用“校讯通”、气象短信、电信和移动短信等平台在宣传周期间向市民发送防灾减灾公益短信。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 (二)主题教育。 1.5月12日,各区举办广场宣传咨询、应急装备展示、急救知识培训和观摩应急避难场所等活动。 牵头部门:各区减灾办。 参与部门:各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2.组织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举办一次交通安全、防火、地震疏散等防灾减灾主题班会、课外实践;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墙报;有条件的学校组织一次消防、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民防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支队。 3.全市防震、民防、消防、交通安全等科普教育场馆免费向市民开放。 牵头部门:市科协。 参与部门: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民防局。 (三)科普培训。 1.组织医疗机构、红十字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向居民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救、互救知识咨询、培训。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红十字会。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向企业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传播安全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应急常识。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 3.举办气象、地震、民防知识科普讲座和灾害信息员培训班。 牵头部门:市减灾办。 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民防局。 (四)应急演练。 组织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社区开展火灾、地震、防空等应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各区减灾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针对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和当地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等频发易发灾害威胁,重点排查城乡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生产经营场所、火车站、城市地铁、大型商场、影剧院、城市地下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集中整治,促进我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牵头部门:各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头落实。 (六)推进基层减灾能力建设。 各区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有条件的社区要开展一次针对本社区特点的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社区居民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开展各项防灾减灾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牵头部门:市减灾办、各区减灾办。 以上各项活动,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逐项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市应急办、市减灾办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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