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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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6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国土资函〔2015〕33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3849公顷,其中耕地7.47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6批次实施方案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白洋湾街道新渔村5、6、7、14组,张网村,张网村12、13、14、15、16组;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4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4组,元和街道姚祥村7、10组,玉成村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1.1992公顷;   (二)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渔村5组0.3495公顷;   (三)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渔村6组0.0504公顷;   (四)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渔村7组0.6737公顷;   (五)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渔村14组0.2064公顷;   (六)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张网村1.3481公顷,其中耕地0.0043公顷;   (七)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张网村12组6.2654公顷,其中耕地1.5944公顷;   (八)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张网村13组2.6635公顷,其中耕地1.7145公顷;   (九)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张网村14组3.0541公顷,其中耕地0.8310公顷;   (十)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张网村15组5.1622公顷,其中耕地0.9195公顷;   (十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张网村16组4.8470公顷,其中耕地2.4107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4组1.0776公顷;   (十三)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4组0.2910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7组1.2053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0组0.6968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10组3.294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1.363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0.989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32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能够如期收货的不予补偿。   2.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白洋湾街道新渔村5、6、7、14组,张网村,张网村12、13、14、15、16组;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4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4组,元和街道姚祥村7、10组,玉成村10组   5月27日   至   6月 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姑苏区分局;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相城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街道国土资源中心所   5月27日   至   6月 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联系电话: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姑苏分局0512-65213325;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0512-65468768;相城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0512-69576672;元和街道国土资源中心所0512-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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