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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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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21号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国土资函〔2015〕33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1695公顷,其中耕地5.051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民主村;城北街道金光村10组;友新街道新郭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民主村0.0058公顷;
(二)姑苏区城北街道金光村10组1.8407公顷,其中耕地1.7797公顷;
(三)姑苏区友新街道新郭村11.3230公顷,其中耕地3.271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5.684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7.4850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能够如期收货的不予补偿。
2.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民主村;城北街道金光村10组;友新街道新郭村
5月27日
至
6月 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姑苏区分局
5月27日
至
6月 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联系电话: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姑苏分局,0512-65213325。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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