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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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2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40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6254公顷,其中耕地16.781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社区2区,鹅东村9组,灵峰村16、19、1组,南泾村北桥3组,倪汇村23、24、26、32组,新北村黄泾3、4组,庄基村13组;黄埭镇方埝村22、23、24组,三埂村罗埂1、2、3组,旺庄居委汤埂13组;黄桥街道占上村21、5、6组;渭塘镇凤阳村21组,盛泽荡村2组,渭北村17、4组;阳澄湖镇莲花村5组,圣堂村河底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社区2区0.6053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9组1.575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6组0.3361公顷,其中耕地0.2646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9组3.2276公顷,其中耕地2.8929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组0.4131公顷,其中耕地0.4084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3组0.0173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3组2.2149公顷,其中耕地2.0807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4组0.8915公顷,其中耕地0.8466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6组0.6700公顷,其中耕地0.5887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32组2.9228公顷,其中耕地2.6351公顷;   (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3组0.1529公顷,其中耕地0.0863公顷;   (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4组0.2829公顷,其中耕地0.1049公顷;   (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0.1412公顷,其中耕地0.1334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2组0.0231公顷,其中耕地0.0227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3组1.9862公顷,其中耕地0.9842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4组0.6531公顷,其中耕地0.2601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组0.0004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2组0.4504公顷,其中耕地0.4215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3组2.4424公顷,其中耕地1.4583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3组0.4966公顷,其中耕地0.3080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21组3.6698公顷,其中耕地1.1768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5组1.0746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6组5.3562公顷,其中耕地2.5655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1组0.1658公顷,其中耕地0.0952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2组1.1370公顷,其中耕地0.0323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17组0.0542公顷,其中耕地0.0068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4组0.1029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5组0.6129公顷,其中耕地0.3437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村河底5组1.1645公顷,其中耕地0.14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6.781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9.191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0.1060   18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6.5471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社区2区,鹅东村9组,灵峰村16、19、1组,南泾村北桥3组,倪汇村23、24、26、32组,新北村黄泾3、4组,庄基村13组;黄埭镇方埝村22、23、24组,三埂村罗埂1、2、3组,旺庄居委汤埂13组;黄桥街道占上村21、5、6组;渭塘镇凤阳村21组,盛泽荡村2组,渭北村17、4组;阳澄湖镇莲花村5组,圣堂村河底5组   6月15日   至   6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渭塘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6月15日   至   6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72、65717007、65468768、65909058、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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