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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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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2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40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6254公顷,其中耕地16.781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社区2区,鹅东村9组,灵峰村16、19、1组,南泾村北桥3组,倪汇村23、24、26、32组,新北村黄泾3、4组,庄基村13组;黄埭镇方埝村22、23、24组,三埂村罗埂1、2、3组,旺庄居委汤埂13组;黄桥街道占上村21、5、6组;渭塘镇凤阳村21组,盛泽荡村2组,渭北村17、4组;阳澄湖镇莲花村5组,圣堂村河底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社区2区0.6053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9组1.575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6组0.3361公顷,其中耕地0.2646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9组3.2276公顷,其中耕地2.8929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组0.4131公顷,其中耕地0.4084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3组0.0173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3组2.2149公顷,其中耕地2.0807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4组0.8915公顷,其中耕地0.8466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6组0.6700公顷,其中耕地0.5887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32组2.9228公顷,其中耕地2.6351公顷;
(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3组0.1529公顷,其中耕地0.0863公顷;
(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4组0.2829公顷,其中耕地0.1049公顷;
(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0.1412公顷,其中耕地0.1334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2组0.0231公顷,其中耕地0.0227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3组1.9862公顷,其中耕地0.9842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4组0.6531公顷,其中耕地0.2601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组0.0004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2组0.4504公顷,其中耕地0.4215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3组2.4424公顷,其中耕地1.4583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3组0.4966公顷,其中耕地0.3080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21组3.6698公顷,其中耕地1.1768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5组1.0746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6组5.3562公顷,其中耕地2.5655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1组0.1658公顷,其中耕地0.0952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2组1.1370公顷,其中耕地0.0323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17组0.0542公顷,其中耕地0.0068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4组0.1029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5组0.6129公顷,其中耕地0.3437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村河底5组1.1645公顷,其中耕地0.14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6.781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9.191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0.1060
18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6.5471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社区2区,鹅东村9组,灵峰村16、19、1组,南泾村北桥3组,倪汇村23、24、26、32组,新北村黄泾3、4组,庄基村13组;黄埭镇方埝村22、23、24组,三埂村罗埂1、2、3组,旺庄居委汤埂13组;黄桥街道占上村21、5、6组;渭塘镇凤阳村21组,盛泽荡村2组,渭北村17、4组;阳澄湖镇莲花村5组,圣堂村河底5组
6月15日
至
6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渭塘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6月15日
至
6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72、65717007、65468768、65909058、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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