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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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度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苏州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6~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继续调整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与城市建设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新建或完善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供电、消防装备等,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实施内容 (一)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建成、改造投用14个消防站。 (二)新建道路按规范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结合老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在以前消火栓数量不足的主要道路上新增1116个消火栓,维修1061个。 (三)利用天然水源,建造15个消防码头或取水口,提高消防供水能力。 (四)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技术可靠、实用有效”的原则,调整装备结构,完善功能组合,强化技术手段。针对现代火灾的特点和我市消防装备现状,重点配备重型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淘汰超期服役的执勤车辆,以提高扑救重特大火灾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和经费保障 市消防支队要成立消防规划实施工作班子,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调研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水务、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应相互协调、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附件:2015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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