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李国锋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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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5]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国锋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蔡尚志同志任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昕同志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惠楠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赵琨同志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孙立增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李国锋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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