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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李国锋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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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5]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国锋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蔡尚志同志任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昕同志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惠楠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赵琨同志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孙立增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李国锋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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