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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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3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三期(横一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480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6.2042公顷,其中耕地1.29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三期(横一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5组,石帆村1~4、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5组1.1765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1组2.1681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2组0.4957公顷,其中耕地0.4493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3组0.7600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4组0.7600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7组0.8439公顷,其中耕地0.843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4.755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4350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14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5组,石帆村1~4、7组   10月23日   至   11月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10月23日   至   11月6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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