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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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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4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5〕5018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苏国土资函(2014)94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33.339公顷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官浦社区(原官浦村4组),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9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组),张桥村1、3组(飞地),龙翔社区(原前庄村10组);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新思村3组);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2.479公顷,其中耕地0.827公顷;
(二)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4组)0.6667公顷;
(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组)3.9132公顷,其中耕地3.3642公顷;
(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9组)4.6822公顷,其中耕地0.4507公顷;
(五)郭巷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3.8788公顷;
(六)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组)1.0263公顷;
(七)越溪街道张桥村1组0.5278公顷,其中耕地0.4578公顷;
(八)越溪街道张桥村3组(飞地)1.5793公顷,其中耕地1.5720公顷;
(九)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10组)5.9266公顷,其中耕地2.3432公顷;
(十)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新思村3组)7.1765公顷,其中耕地4.2711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1.0319公顷,其中耕地0.6343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0.45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3.920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1.994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0.67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5.349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1.3996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官浦社区,黄潦泾社区,珠村社区;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张桥村,龙翔社区;横泾街道泾峰社区;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
12月10日
至
12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12月10日
至
12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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