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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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5]4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5〕5018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苏国土资函(2014)94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33.339公顷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官浦社区(原官浦村4组),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9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组),张桥村1、3组(飞地),龙翔社区(原前庄村10组);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新思村3组);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2.479公顷,其中耕地0.827公顷;   (二)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4组)0.6667公顷;   (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组)3.9132公顷,其中耕地3.3642公顷;   (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9组)4.6822公顷,其中耕地0.4507公顷;   (五)郭巷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3.8788公顷;   (六)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组)1.0263公顷;   (七)越溪街道张桥村1组0.5278公顷,其中耕地0.4578公顷;   (八)越溪街道张桥村3组(飞地)1.5793公顷,其中耕地1.5720公顷;   (九)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10组)5.9266公顷,其中耕地2.3432公顷;   (十)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新思村3组)7.1765公顷,其中耕地4.2711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1.0319公顷,其中耕地0.6343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0.45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3.920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1.994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0.67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5.349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1.3996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官浦社区,黄潦泾社区,珠村社区;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张桥村,龙翔社区;横泾街道泾峰社区;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   12月10日   至   12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12月10日   至   12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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