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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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苏府办〔2016〕3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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