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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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6]16号         经国土资源部《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573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6.843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0780公顷;征收土地15.664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吴中段)及支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1组),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2、14、3组,原南章村1组),溪上社区(原徐舍村5组),珠村社区(原后珠村12组,原前珠村10、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1组)0.3300公顷;   (二)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2组)0.1168公顷,其中耕地0.0183公顷;   (三)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4组)0.2708公顷,其中耕地0.2503公顷;   (四)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3组)0.3837公顷,其中耕地0.2838公顷;   (五)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1组)13.6489公顷,其中耕地11.0143公顷;   (六)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徐舍村5组)0.2300公顷;   (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后珠村12组)0.2983公顷,其中耕地0.0148公顷;   (八)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10组)0.1222公顷;   (九)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0.263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1.581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0.400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095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157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1.429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1组),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2、14、3组,原南章村1组),溪上社区(原徐舍村5组),珠村社区(原后珠村12组,原前珠村10、2组)   3月30日   至   4月1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3月30日   至   4月1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5。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16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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