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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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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6]2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环阳山路西线改造一期工程(太湖大道至无名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132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1.9533公顷,其中耕地0.630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环阳山路西线改造一期工程(太湖大道至无名河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3、6组,南山村5、 6组,五桥村1、2组,阳山村1、6、7组;通安镇青峰村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组1.0016公顷,其中耕地0.258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1.9436公顷,其中耕地0.179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6组2.0729公顷,其中耕地0.112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5组1.2683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6组1.3392公顷,其中耕地0.0550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五桥村1组0.0014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五桥村2组0.0348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1组1.5809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6组1.3072公顷,其中耕地0.0251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7组0.5559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青峰村6组0.847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0.630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6.169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0.156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0.837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986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1723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3、6组,南山村5、6组,五桥村1、2组,阳山村1、6、7组;通安镇青峰村6组
5月26日
至
6月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5月26日
至
6月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6〕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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