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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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6]2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343省道苏州吴中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1075号)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45.77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182公顷;征收土地16.6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343省道苏州吴中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6、17、18组,原五谷村6组),甫里村(原地园村3、4组,原张巷村2、8、10、11组),淞港村(原板桥村1、4、5、7组,原凌港村2、9组,原西潭村1、2、3、4、5组),淞南村(原北港村4、5组,原大库村4、5组),淞浦村(原蒋浦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6组)0.1268公顷;   (二)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7组)0.2303公顷;   (三)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8组)0.6025公顷;   (四)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6组)0.2691公顷;   (五)甪直镇甫里村(原地园村3组)0.3292公顷,其中耕地0.0825公顷;   (六)甪直镇甫里村(原地园村4组)0.4420公顷;   (七)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2组)1.4635公顷;   (八)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8组)0.8757公顷;   (九)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10组)0.0995公顷;   (十)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11组)1.0563公顷,其中耕地0.0617公顷;   (十一)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1组)0.6445公顷;   (十二)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4组)0.3655公顷;   (十三)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5组)0.6127公顷,其中耕地0.0376公顷;   (十四)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7组)0.2641公顷;   (十五)甪直镇淞港村(原凌港村2组)0.8365公顷;   (十六)甪直镇淞港村(原凌港村9组)0.5083公顷;   (十七)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1组)0.2488公顷;   (十八)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2组)0.5798公顷;   (十九)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0.3114公顷;   (二十)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4组)0.6010公顷;   (二十一)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5组)0.3762公顷;   (二十二)甪直镇淞南村(原北港村4组)0.2518公顷;   (二十三)甪直镇淞南村(原北港村5组)0.4733公顷;   (二十四)甪直镇淞南村(原大库村4组)0.3724公顷;   (二十五)甪直镇淞南村(原大库村5组)0.5844公顷;   (二十六)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8组)0.186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4.822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6.765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1238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6、17、18组,原五谷村6组),甫里村(原地园村3、4组,原张巷村2、8、10、11组),淞港村(原板桥村1、4、5、7组,原凌港村2、9组,原西潭村1、2、3、4、5组),淞南村(原北港村4、5组,原大库村4、5组),淞浦村(原蒋浦村8组)   6月13日   至   6月27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甪直中心所   6月13日   至   6月27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甪直65043080。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25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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