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通[2016]3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300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3.7784公顷,其中耕地3.723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8组,淹马村1组;镇湖街道山旺村3、4、9、11组,石帆村7组,市桥村1、5、6、13、20组,西京村1、2、9、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下许村8组5.4119公顷,其中耕地3.298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淹马村1组3.4803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3组0.5383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4组0.209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9组0.5403公顷,其中耕地0.026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11组0.2814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7组0.2662公顷,其中耕地0.245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1组0.3488公顷,其中耕地0.0923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5组0.0728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6组0.1449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13组0.4047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20组0.3321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1组0.4890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2组0.5748公顷,其中耕地0.0491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9组0.3023公顷,其中耕地0.0117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10组0.38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3.723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6.469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733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6701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1817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8组,淹马村1组;镇湖街道山旺村3、4、9、11组,石帆村7组,市桥村1、5、6、13、20组,西京村1、2、9、10组   8月17日   至   9月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8月17日   至   9月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