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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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383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54.7897公顷,其中耕地26.827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6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3组;浒墅关开发区大新村8组,石林村石羊6组;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7组,青灯横宅村6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华山村1、4、5、8、9、10组,箭渎村2组,彭山村5、10组,颜家村12组,俞巷里村1、11组;镇湖街道山湖村3、4、7、8组,山湖村集体组,上山村8、14组,市桥村,秀岸村11、1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3组1.745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大新村8组1.240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6组2.9168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7组3.7568公顷,其中耕地 0.3095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6组0.1438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7组1.5227公顷,其中耕地 1.1840 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组0.1677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4组0.022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5组0.008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8组0.3884公顷,其中耕地 0.0005 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9组5.0418公顷,其中耕地 1.8654 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0组6.8872公顷,其中耕地 3.4977 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箭渎村2组2.6620公顷,其中耕地 2.4784 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5组6.2275公顷,其中耕地 2.9769 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0组7.9587公顷,其中耕地 5.8515 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颜家村12组1.8106公顷,其中耕地 1.1454 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1组1.5104公顷,其中耕地 1.3801 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11组3.7437公顷,其中耕地 3.2546 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3组1公顷,其中耕地 1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4组1.0778公顷,其中耕地 0.9847 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7组0.0333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8组0.0542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集体组1.0728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上山村8组0.9960公顷,其中耕地 0.8989 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上山村14组1.1308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0.9095公顷;   (二十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11组0.1679公顷;   (二十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17组0.592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6.827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9.176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0.655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190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0.7617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5.1776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3组;浒墅关开发区大新村8组,石林村石羊6组;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7组,青灯横宅村6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华山村1、4、5、8、9、10组,箭渎村2组,彭山村5、10组,颜家村12组,俞巷里村1、11组;镇湖街道山湖村3、4、7、8组,山湖村集体组,上山村8、14组,市桥村,秀岸村11、17组   9月30日至   10月1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9月30日   至   10月1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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