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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南街71号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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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6]9号
根据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1月31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后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
被征收房屋横塘南街71号系私房,产权人为茆万章(已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68.1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77.23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42.66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值524728元,地大于房价值62404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32789元,违法建筑残值6399元,合计626320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张秀英、女儿茆金萍、女婿祝德旗、外孙女祝宇、孙子茆灿阳(茆立新之子)。该处由张秀英、茆金根二人实际居住。茆万章已故,妻张秀英,有子女四人: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及延期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6〕9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值524728元,地大于房价值62404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32789元,违法建筑残值6399元,合计626320元。
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面积为75平方米,因定销商品房源为高层,另配送15平方米。房源地点位于吴越路、文化路以东、西街以南、大运河以西、五福桥以北。
二、提供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过渡房一处,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6幢403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69.77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搬迁费1400元,临时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根据项目规定按实领取。
四、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横塘南街71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关于横塘南街71号被征收人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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