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李国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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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人[201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试用考核合格,决定:   李国锋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尚志同志任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   孙昕同志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以上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8月算起。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李国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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