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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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6]4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590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9577公顷,其中耕地12.702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组,永昌村28、32、42组;黄埭镇青龙村30、44组,旺庄居委古宫2组,汤埂13组,旺庄9组;黄桥街道大庄村5组,方浜村8组,黄桥村4组、11组;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10组,盛泽村洞字1、2、3组;望亭镇泥图湾4组;渭塘镇凤阳村3、11、17、18、20组,渭北村7组,渭西村6组;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2、3组,沈周居委沈周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组0.0337公顷,其中耕地0.0298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28组2.5384公顷,其中耕地0.7037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32组0.1675公顷,其中耕地0.0876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42组0.0040公顷;   (五)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0组0.0025公顷,其中耕地0.0025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4组0.4915公顷,其中耕地0.0938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2组1.1025公顷,其中耕地0.1184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3组0.9404公顷,其中耕地0.6556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9组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大庄村5组0.0067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8组0.1426公顷,其中耕地0.1426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4组4.1247公顷,其中耕地2.4737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1组1.2671公顷,其中耕地0.5498公顷;   (十四)相城区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10组2.4112公顷,其中耕地0.1510公顷;   (十五)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1组0.0114公顷;   (十六)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2组3.3689公顷,其中耕地1.1880公顷;   (十七)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3组0.7412公顷,其中耕地0.6214公顷;   (十八)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4组1.1119公顷,其中耕地1.1103公顷;   (十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3组3.2544公顷,其中耕地1.0458公顷;   (二十)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1组2.8418公顷,其中耕地0.8159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7组1.9550公顷,其中耕地1.7518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8组0.2129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0组1.4861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7组0.3102公顷,其中耕地0.2215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6组0.2446公顷,其中耕地0.2418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2组0.9993公顷,其中耕地0.6975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3组0.0007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沈周10组0.18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2.702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8.086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3.6666   18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5.5014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组,永昌村28、32、42组;黄埭镇青龙村30、44组,旺庄居委古宫2组,汤埂13组,旺庄9组;黄桥街道大庄村5组,方浜村8组,黄桥村4组、11组;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10组,盛泽村洞字1、2、3组;望亭镇泥图湾4组;渭塘镇凤阳村3、11、17、18、20组,渭北村7组,渭西村6组;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2、3组,沈周居委沈周10组   2016年   12月27日   至   2017年   1月1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2016年   12月27日   至   2017年   1月1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92、65717007、65468768、66101859、66707015、65909058、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4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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