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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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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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