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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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7〕10号   经国土资源部《关于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797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4.9843公顷,其中耕地6.872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2组,南山村4、7组,下许村5组;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组;浒墅关镇保丰村5组,保卫村2组,香桥村1组,真山村6、7组,南庄6、7组;通安镇航船浜村1、14组,青峰村1、2、6、7、8组,树山村1、11、12组,通安村1组,西泾湾村8、10组,新钱村7、13组,俞巷里村4、8、9组,中桥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2组0.4049公顷,其中耕地 0.068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4组0.8190公顷,其中耕地 0.6142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7组0.3598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5组0.2206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组0.0503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5组1.6545公顷,其中耕地 1.0759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2组0.1629公顷,其中耕地0.117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1组0.5439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6组1.3864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7组0.3422公顷,其中耕地0.296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6组0.3375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7组1.0488公顷,其中耕地0.1544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航船浜村1组1.6153公顷,其中耕地0.8015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航船浜村14组1.1672公顷,其中耕地0.7040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青峰村1组1.8405,其中耕地0.1427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青峰村2组6.4469公顷,其中耕地0.0960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青峰村6组0.2420公顷,其中耕地0.0345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青峰村7组0.5809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青峰村8组0.3946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1组0.6381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11组0.4113公顷,其中耕地0.0289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12组0.3877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1组1.0859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8组1.9149公顷,其中耕地1.3330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0组0.8029公顷,其中耕地0.1889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7组0.9676公顷,其中耕地0.1136公顷;   (二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13组3.0920公顷;   (二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4组0.8137公顷,其中耕地0.1338公顷;   (二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8组2.4573公顷,其中耕地0.2388公顷;   (三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9组2.1854公顷,其中耕地0.3997公顷;   (三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3组0.6093公顷,其中耕地0.33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6.872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9.969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6.077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8.2379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3.8271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河村2组,南山村4、7组,下许村5组;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组;浒墅关镇保丰村5组,保卫村2组,香桥村1组,真山村6、7组,南庄6、7组;通安镇航船浜村1、14组,青峰村1、2、6、7、8组,树山村1、11、12组,通安村1组,西泾湾村8、10组,新钱村7、13组,俞巷里村4、8、9组,中桥村3组  3月24日  至4月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城区支局  3月24日  至4月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10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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