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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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区域联动、整合条块资源,运用市场手段引进社会资本和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投资我市新兴产业,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根据《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成立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及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审定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基金发展年度计划和投资策略;协调市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联动;审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和收益分配等方案;推动子基金的设立,决策子基金投资规模等重大事项;指导、监督、问询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宜,决策基金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翔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沈志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吴 炜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凌 鸣 市发改委主任 李 忠 市经信委副主任 潘华露 市科技局副局长 邵 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盛红明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宋继峰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黄建林 苏州国发集团董事长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邵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基本职责是:起草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事项;起草引导基金的设立方案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等,报市政府以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建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需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对引导基金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评价,跟踪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引导基金和各市(县)、区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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