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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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7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40%执行,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到1405元/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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