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金秋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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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60号 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金秋路”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17〕1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金秋家园东,南起吴中东路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北至苏苑街向东延伸段(未命名)的道路命名为“金秋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īnqiū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NQIU 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金秋路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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