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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伴湖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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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59号
苏州吴中城投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伴湖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东山镇老木东河(系紫竹云山墅南侧河道、俗称)以东、紫竹云山墅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南、东山大道西侧规划用地及渡桥村新建葛家渡自然村民宅以西、责锦港(系紫竹云山墅东侧河道、规划暂用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伴湖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ànhú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ANHU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伴湖花园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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