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南长安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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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61号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南长安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滨湖街道华邦商务广场东侧无名河道以东、长板路以南、行船路(系花园路西侧河道名)西侧绿化带以西、南大港(系联杨路北侧河道、俗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南长安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áncháng’ān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ANCHANG’AN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南长安花园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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