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天城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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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67号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天城花园”地名调整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天城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吴江区松陵镇长安路东侧规划用地以东、南大港(系联杨路北侧河道、俗称,下同)以南、白龙路以西、联杨路及其北侧民宅以北,以及长安路东侧规划用地以东、长板路以南、白龙路以西、南大港以北。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天城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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