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通〔2017〕2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四电(苏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33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807公顷,其中耕地0.449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京沪高速铁路四电(苏州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5、18组;黄埭镇青龙村27组;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7组;元和街道莫阳村1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5组0.1125公顷,其中耕地0.0973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8组0.2319公顷,其中耕地0.0590公顷;
(三)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7组0.0982公顷,其中耕地0.0982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7组0.6388公顷,其中耕地0.1949公顷;
(五)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7组0.099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231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0.0000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00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5、18组;黄埭镇青龙村27组;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7组;元和街道莫阳村17组
7月3日
至
7月1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7月3日
至
7月1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92、65717007、65434959、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28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