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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燕回江南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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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69号
苏州隽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燕回江南院”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港(河道、俗称)以东、湘洲路南侧绿化带以南、顺贤路南北向路段及其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以西、长溇港(河道、俗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燕回江南院”。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ànhuíjiāngnán 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ANHUIJIANGNAN 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燕回江南院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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