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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山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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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72号
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华山花园”地名命名的函》(通政发〔2017〕2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虎丘区通安镇山桥浜(系悦岚山花园西侧河道、俗称)以东、苏锡高速公路南侧无名河道以南、真山路北侧规划用地以西、真山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华山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àshān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ASHAN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山花园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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