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山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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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72号 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华山花园”地名命名的函》(通政发〔2017〕2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虎丘区通安镇山桥浜(系悦岚山花园西侧河道、俗称)以东、苏锡高速公路南侧无名河道以南、真山路北侧规划用地以西、真山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华山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àshān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ASHAN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山花园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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