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津桥街起点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地名函〔2017〕79号 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津桥街”地名调整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17〕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津桥街”指称道路的东起点调整为枫运路。经调整后,“津桥街”指称道路的起止点为:东起枫运路、西至林枫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津桥街起点的复函.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